| 灣 仔 交 加 街 一 場 大 火 , 造 成 二
死 十 多 傷 。 火 災 現 場 , 是 一 所 出 租 公 寓 , 俗 稱 「 籠
屋 」 。 住 在 「 籠 屋 」 的 , 不 都 是 老 人 , 但 上 了 年 紀
的 佔 多 , 且 多 處 於 退 休 狀 況 。 「 籠 屋 」 火 災 造
成 傷 亡 , 交 加 街 並 非 首 趟 , 早 幾 年 深 水 �q 南 昌 街 的
火 災 , 傷 亡 的 人 數 更 多 。 也 因 為 南 昌 街 的 火 災 , 政
府 決 定 管 制 「 籠 屋 」 , 有 關 法 例 剛 通 過 及 逐 步 執 行
。
房 委 會 曾 於 八 九 年 和 九 四 年 , 兩 度 訂 定 長 者 住
屋 政 策 。 九 四 年 時 更 決 定 動 用 四 十 億 元 , 於 五 年 內
為 三 萬 八 千 名 長 者 提 供 適 合 的 住 所 。 因 此 , 這 次 交
加 街 大 火 , 不 少 人 有 疑 問 : 為 甚 麼 政 府 動 用 億 數 金
錢 , 但 這 麼 多 老 人 仍 在 「 籠 屋 」 棲 身 ?
長 者 住 屋 並 不 是 簡 單 的 房 屋 問 題 。 傳 媒 訪 問 「
籠 屋 」 長 者 , 為 甚 麼 不 申 請 房 屋 署 的 長 者 住 屋 ? 一
些 長 者 說 住 慣 了 原 有 地 方 , 環 境 雖 惡 劣 , 但 有 感 情
, 不 想 搬 。 一 些 是 恐 怕 不 適 應 新 住 所 , 租 金 也 可 能
非 他 們 可 以 負 責 的 , 結 果 仍 是 留 在 「 籠 屋 」 。 一 些
是 因 為 人 的 因 素 , 區 內 有 親 朋 , 有 困 難 時 可 互 相 幫
助 , 到 了 新 地 方 , 難 免 孤 掌 難 鳴 。
其 實 , 長 者 不 願 離 開 「 籠 屋 」 的 理 由 還 有 很 多
, 可 見 解 決 長 者 住 屋 的 需 要 , 單 在 房 屋 供 應 量 著 眼
是 不 足 夠 的 。 很 多 住 在 「 籠 屋 」 的 長 者 都 知 道 , 只
要 他 們 接 受 房 屋 署 的 安 排 , 不 論 地 區 遠 近 , 也 不 堅
持 要 獨 立 單 位 , 住 屋 需 要 不 難 解 決 。 但 長 者 期 望 的
, 就 是 必 須 包 括 其 他 非 住 屋 因 素 在 內 。 這 些 因 素 涉
及 一 般 生 活 的 需 要 及 人 際 間 的 關 係 , 也 非 房 屋 署 現
有 工 作 範 圍 能 夠 應 付 的 。
為 了 徹 底 解 決 「 籠 屋 」 長 者 的 需 要 , 唯 一 辦 法
是 房 屋 署 與 社 會 福 利 署 ( 或 透 過 非 政 府 機 構 ) 衷 誠
合 作 , 多 方 面 改 善 長 者 的 生 活 ; 讓 他 們 離 開 「 籠 屋
」 的 時 候 , 感 覺 除 可 滿 足 住 屋 需 要 外 , 還 可 保 留 生
活 裡 其 他 美 好 的 東 西 。
□ 周 永 新 教 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