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七 八 期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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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 年 是 國 際 長 者 年 , 聯 合 國 定 出 的 主 題 是 「 不 分 年 齡 , 人 人 共 享 的 社 會 」 。 聯 合 國 早 在 1982 年 已 定 出 《 聯 合 國 老 年 人 原 則 》 , 提 倡 五 種 權 利 , 包 括 獨 立 自 主 權 、 充 分 照 顧 權 、 社 會 參 與 權 、 保 障 尊 嚴 權 、 自 我 充 實 權 。 令 人 憤 怒 的 是 , 去 年 特 區 政 府 並 未 能 有 效 保 障 老 人 權 益 , 反 而 老 人 權 利 被 侵 犯 的 例 子 卻 不 少 。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 ( 簡 稱 社 協 ) 在 此 列 舉 十 大 老 人 權 利 被 侵 犯 事 件 , 希 望 能 藉 下 月 之 每 年 十 一 月 第 三 個 星 期 日 本 港 將 會 舉 辦 之 「 長 者 日 」 再 引 起 政 府 及 社 會 人 士 的 關 注 。 

強 積 金 對 現 時 老 人 退 休 生 活 毫 無 保 障

    現 時 全 港 一 百 萬 名 60 歲 以 上 長 者 , 其 中 88 萬 名 現 已 退 休 , 其 中 九 成 以 上 並 無 享 有 退 休 保 障 。 政 府 表 示 二 ○ ○ ○ 年 十 二 月 將 推 行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制 全 港 勞 方 及 資 方 參 加 公 積 金 供 款 , 月 供 為 月 薪 的 5%, 供 款 30 年 後 , 每 名 工 人 可 領 取 其 工 資 的 三 分 之 一 作 為 退 休 保 障 金 。 故 強 積 金 對 88 萬 已 退 休 長 者 並 無 保 障 , 又 因 供 款 年 期 較 短 對 12 萬 名 行 將 退 休 老 人 亦 無 幫 助 。 強 積 金 亦 歧 視 65 歲 以 上 在 職 長 者 , 他 們 不 能 參 與 計 劃 , 相 反 , 94 年 港 府 建 議 的 老 年 退 休 金 , 即 時 為 所 有 65 歲 以 上 長 者 提 供 2,300 元 退 休 保 障 ( 94 年 幣 值 ) , 由 勞 、 資 、 官 三 方 供 款 , 卻 倒 能 保 障 所 有 長 者 退 休 後 的 生 活 。

長 者 綜 援 福 利 倒 退

    去 年 6 月 起 社 署 提 高 與 家 人 同 住 長 者 申 請 綜 援 的 審 批 標 準 , 使 其 更 為 嚴 格 。 與 家 人 同 住 的 長 者 失 去 申 請 綜 援 的 自 主 權 , 申 請 須 以 家 庭 為 單 位 。 然 而 , 部 分 低 收 入 家 庭 不 願 申 請 綜 援 , 會 導 致 家 庭 中 長 者 失 去 領 取 綜 援 的 機 會 ; 長 者 亦 因 為 擔 心 再 提 出 申 請 綜 援 , 會 破 壞 與 子 女 的 關 係 , 故 不 敢 向 社 署 上 訴 。 長 者 更 可 能 為 此 被 迫 入 住 安 老 院 , 這 與 政 府 「 鼓 勵 老 人 與 家 人 同 住 」 政 策 相 違 背 。 

    另 一 方 面 , 回 廣 東 省 定 居 的 綜 援 長 者 卻 不 享 有 殮 葬 及 醫 療 津 貼 , 紅 十 字 會 調 查 350 名 長 者 的 最 大 憂 慮 便 是 失 去 了 上 述 的 津 貼 。 

長 者 就 業 受 歧 視 

    全 港 現 時 有 十 二 萬 六 十 歲 以 上 長 者 就 業 , 但 長 者 就 業 在 工 資 , 工 作 時 間 及 勞 工 假 期 方 面 均 受 到 歧 視 , 九 八 年 他 們 的 工 資 中 位 數 為 五 千 元 , 較 全 港 工 資 中 位 數 一 萬 零 五 百 元 低 一 半 有 多 。 社 協 於 去 年 一 月 調 查 顯 示 , 年 紀 愈 大 , 長 者 從 事 的 行 業 種 類 愈 邊 緣 化 , 即 屬 低 薪 雜 務 之 類 的 勞 動 工 種 , 如 清 潔 、 雜 工 、 拾 荒 、 小 販 等 。 他 們 由 五 十 八 至 六 十 四 歲 這 年 齡 組 別 的 21% 上 升 至 六 十 五 至 六 十 九 年 歲 組 別 中 的 68% 。 另 外 , 27% 被 訪 長 者 平 均 工 作 十 二 小 時 或 以 上 , 他 們 主 要 從 事 護 衛 / 看 更 、 清 潔 、 拾 荒 等 工 作 。 可 惜 香 港 並 無 最 長 工 作 時 間 的 勞 工 法 律 保 障 ; 另 外 , 有 35% 至 61% 的 被 訪 長 者 未 能 享 有 年 假 、 例 假 、 有 薪 病 假 、 長 期 服 務 金 等 最 基 本 的 勞 工 保 障 , 可 見 勞 工 法 律 對 在 職 老 人 的 保 障 嚴 重 不 足 。 

    以 上 三 點 嚴 重 侵 犯 了 長 者 的 獨 立 自 主 權 。

收 回 醫 療 成 本 加 重 長 者 負 擔

    衛 生 福 利 局 表 示 將 於 短 期 內 諮 詢 市 民 意 見 , 考 慮 收 回 醫 療 部 分 成 本 , 並 研 究 醫 療 供 款 或 買 保 險 的 可 行 性 。 八 十 多 萬 非 綜 援 長 者 將 要 面 對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的 沉 重 壓 力 , 現 時 公 共 醫 院 病 床 中 四 成 使 用 者 為 長 者 , 反 映 長 者 有 很 大 醫 療 服 務 的 需 要 , 一 般 非 領 綜 援 的 長 者 心 態 是 盡 量 節 儉 以 免 領 取 綜 援 。 社 協 擔 心 日 後 醫 療 加 價 會 令 長 者 有 病 不 看 醫 生 , 或 者 令 有 病 的 長 者 更 擔 心 自 己 成 為 家 人 的 經 濟 負 擔 。

院 舍 輪 候 時 間 過 長

    目 前 仍 有 二 萬 六 千 名 長 者 輪 候 入 住 安 老 院 及 護 理 安 老 院 , 輪 候 政 府 資 助 護 理 安 老 院 需 時 二 至 四 年 , 對 有 需 要 長 者 而 言 , 輪 候 時 間 實 在 太 長 。 另 外 , 96 年 港 府 立 例 管 制 安 老 院 , 至 今 四 百 八 十 多 間 私 營 安 老 院 仍 有 半 數 以 上 未 達 法 例 要 求 , 只 能 領 取 豁 免 證 明 書 而 未 獲 發 牌 , 原 因 是 政 府 除 立 例 外 , 並 無 增 加 對 安 老 院 或 安 老 院 長 者 的 資 助 , 現 時 資 助 院 舍 成 本 以 每 張 床 位 計 算 , 由 八 千 元 至 一 萬 二 千 元 不 等 , 而 部 分 私 營 安 老 院 每 張 床 位 成 本 約 為 六 千 元 , 故 令 低 成 本 私 營 安 老 院 質 素 長 期 未 能 改 善 。

長 者 合 住 煩 惱 多 

    房 委 會 為 了 讓 長 者 互 相 照 顧 , 於 公 屋 興 建 五 千 五 百 個 �e 房 及 八 千 零 八 十 個 長 者 住 屋 , 長 者 於 此 類 單 位 需 共 用 廁 所 廚 房 。 雖 然 長 者 住 屋 內 有 舍 監 照 顧 , 但 報 章 常 有 合 住 長 者 因 爭 執 而 打 鬥 , 釀 成 慘 劇 。 社 協 多 年 調 查 顯 示 , 公 屋 重 建 時 八 成 長 者 選 擇 獨 立 單 位 , 而 八 成 的 爭 執 是 源 於 共 用 設 施 , 希 望 房 委 會 設 立 機 制 , 讓 合 住 出 現 問 題 的 長 者 遷 往 獨 立 單 位 , 尊 重 長 者 是 一 個 獨 立 個 體 。 

新 樓 租 金 貴 長 者 難 負 擔

    現 時 單 身 長 者 輪 候 獨 立 公 屋 需 四 至 七 年 , 雖 然 輪 候 長 者 住 屋 只 需 二 至 四 年 , 但 需 要 與 其 他 長 者 合 住 ( 即 共 用 廁 所 、 廚 房 ) , 而 最 新 單 身 公 屋 單 位 租 金 高 達 1,040 元 , 對 非 領 綜 援 長 者 而 言 , 構 成 沉 重 負 擔 ; 表 面 上 房 屋 署 有 租 金 援 助 , 可 供 申 請 半 租 津 貼 , 但 事 實 上 新 搬 入 公 屋 住 戶 需 等 待 租 金 調 整 才 可 申 請 租 援 , 現 因 公 屋 凍 結 租 金 , 因 此 不 少 獨 居 長 者 未 能 申 請 租 援 。

    以 上 四 點 反 映 老 人 充 分 照 顧 權 未 受 保 障 。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未 能 制 訂 整 體 老 人 政 策

    雖 然 特 首 董 建 華 第 一 份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老 有 所 為 的 口 號 , 但 未 有 任 何 具 體 政 策 , 鼓 勵 長 者 參 與 社 會 。 決 定 政 策 的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 成 員 並 無 長 者 代 表 , 現 時 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由 �} 生 福 利 局 及 行 政 局 譚 耀 宗 議 員 主 導 , 97-99 年 議 程 只 是 零 散 地 討 論 現 有 老 人 服 務 , 如 老 年 退 休 金 等 ; 整 體 老 人 政 策 根 本 未 能 提 出 討 論 。 同 時 , 特 首 在 98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中 增 設 功 能 組 別 及 在 去 年 恢 復 區 議 會 委 任 制 度 , 亦 剝 奪 大 部 分 長 者 的 投 票 權 。 凡 此 種 種 , 均 侵 犯 了 長 者 的 社 會 參 與 權 。

長 者 接 受 教 育 機 會 貧 乏

    教 育 署 的 成 人 教 育 及 再 培 訓 局 資 助 的 再 培 訓 課 程 , 大 部 分 是 為 就 業 而 設 , 政 府 既 無 課 程 專 為 完 全 未 曾 接 受 教 育 的 長 者 而 設 , 亦 無 資 助 老 人 大 學 供 長 者 進 修 ; 以 資 訊 科 技 為 例 , 社 署 本 年 調 查 顯 示 二 百 四 十 二 個 長 者 活 動 中 心 , 只 有 12% 設 有 電 腦 供 長 者 使 用 ; 由 此 可 見 , 政 府 忽 略 長 者 的 自 我 充 實 權 。

自 殺 數 字 排 首 位 虐 老 情 況 日 趨 嚴 重

    98 年 老 人 自 殺 人 數 為 二 百 八 十 五 個 , 佔 全 港 自 殺 人 數 的 三 成 , 較 老 人 佔 全 港 人 口 12% 為 高 , 平 均 每 十 萬 人 中 便 有 66 位 長 者 自 殺 , 是 其 他 先 進 國 家 的 三 倍 , 而 長 者 自 殺 原 因 大 都 是 因 病 厭 世 、 自 我 價 值 低 或 感 覺 孤 單 。

    社 署 近 年 發 現 虐 老 個 案 數 目 上 升 , 去 年 首 三 季 社 署 錄 得 97 宗 虐 老 個 案 , 社 協 估 計 實 際 數 字 為 此 數 字 的 十 倍 , 原 因 是 此 類 個 案 八 成 為 親 人 虐 待 , 受 虐 長 者 未 必 敢 舉 報 。 另 外 , 社 署 只 計 劃 制 定 虐 老 問 題 守 則 予 護 老 人 員 , 根 本 無 法 律 約 束 力 。 當 局 應 如 保 護 婦 孺 條 例 般 , 特 別 制 定 保 護 長 者 條 例 , 真 正 保 護 長 者 。 此 亦 反 映 長 者 保 障 尊 嚴 權 受 嚴 重 侵 犯 。 

 

◆ 文 : 吳 衛 東   香 港 社 區 組 織 協 會尋找各期 "專題" 資料

  圖 : 鄧 鉅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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