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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此 暫 住 院 舍 服 務 , 乃 為 需 要 若 干 程 度 個 人 照 顧 的 長 者 提 供 暫 時 或 短 期 院 舍 照 顧 , 以 分 擔 家 人 長 期 照 顧 的 責 任 , 使 他 們 可 以 處 理 一 些 個 人 事 務 或 稍 作 休 息 ; 參 與 的 院 舍 分 別 有 照 顧 不 同 程 度 自 顧 能 力 長 者 的 安 老 院 及 護 理 安 老 院 , 現 時 有 十 六 間 安 老 院 , 提 供 十 六 個 暫 住 宿 位 。 鑑 於 入 住 率 低 , 負 責 是 項 檢 討 的 小 組 建 議 當 局 應 在 各 方 面 作 出 宣 傳 , 並 由 現 時 只 有 十 六 間 安 老 院 舍 , 擴 充 至 七 十 七 所 安 老 院 及 八 十 二 所 護 理 安 老 院 。 而 調 查 發 現 , 曾 接 受 暫 住 院 舍 服 務 的 均 年 逾 七 十 五 歲 的 女 士 , 他 們 由 於 喪 偶 , 自 顧 力 弱 , 與 年 介 乎 四 十 至 六 十 歲 的 子 女 及 媳 婦 同 住 , 由 於 家 人 需 要 離 港 , 而 將 她 們 「 暫 託 」 於 院 舍 �G 。 有 社 工 指 出 , 此 實 在 可 說 是 可 讓 護 老 者 於 長 期 「 受 壓 」 下 有 一 個 「 喘 息 」 的 機 會 , 使 他 們 可 以 「 充 電 」 , 獲 得 支 援 , 繼 續 可 以 盡 子 女 的 責 任 。 可 惜 , 七 成 受 訪 轉 介 人 及 五 成 院 舍 服 務 同 士 , 均 感 宣 傳 不 足 , 逾 七 成 的 護 老 者 更 對 此 暫 住 服 務 完 全 陌 生 , 遇 到 需 要 離 港 或 休 息 時 , 未 能 申 請 此 項 服 務 , 致 造 成 困 擾 非 常 ; 還 幸 , 曾 接 受 此 服 務 的 人 士 則 對 服 務 滿 意 , 過 半 表 示 再 有 需 要 時 , 會 申 請 使 用 。 據 資 料 顯 示 , 入 住 長 者 須 符 合 一 般 安 老 院 舍 入 住 資 格 , 而 其 家 人 或 親 友 願 意 在 暫 住 期 滿 後 將 長 者 接 返 家 中 ; 而 每 位 入 住 長 者 一 年 內 最 多 只 可 獲 得 六 個 星 期 的 暫 住 期 ; 但 可 分 期 多 次 使 用 , 每 次 入 住 不 可 少 於 一 天 , 但 亦 不 可 超 過 六 個 星 期 。 故 各 位 需 要 家 人 照 顧 的 長 者 , 你 願 意
放 你 的 家 人 一 些 「 年 假 」 嗎 ? 讓 他 們 可 作 休 息 及 「
充 電 」 嗎 ? 那 麼 , 就 與 他 們 商 量 , 申 請 暫 住 服 務 ,
你 也 可 以 出 外 暫 住 一 些 院 舍 , 使 你 平 日 的 生 活 增 添
一 點 變 化 , 生 活 來 得 較 多 姿 采 吧 。 ◆ 文 : 文 添 圖 : 蘋 果 日 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