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人之急

*老吾老 | 2007年07月

  曾經聽有一位任職社工透過大氣電波道出:「曾處理一位露宿者的個案,本想幫助這位露宿者尋找一居所;雖然私營安老院可提供住宿服務,但由於缺乏金錢,申請其他機構的緊急基金又不獲批核,所以無人肯接收此個案,終於找了差不多24小時,才找到一個地方安頓他,所以香港的福利資源短缺,十分嚴重。」

  這個情況告知我們,社工很希望幫助一些個案,但礙於資源不足,而引致於尋找資源時浪費時間。除此之外,雖然私院可提供宿位,但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申請社署綜援由遞交表格至批核,約需時一個月時間,試問在此時間內,申請者可靠甚麽為生呢?

  以此個案為例,是否要待批核後才能入住,社會福利署可否作出彈性處理?如個案經社工審核後,社會福利署可否予先以一個月只代交租金及少量零用金以解個案的急需。

  急人之急,應是社會服務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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