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服務多又新
簽約必須要諗真

*手機達人 | 2011年08月

  電訊服務多元化,許多老友記都會透過固網電話、流動電話,甚至上網服務,隨時隨地與親友聯繫或上網瀏覽資訊。電訊服務合約內的條款,對一些老友記來說,可能會感到複雜難明,在簽署合約前,必須向營辦商查詢詳情,有需要時應與親友商量,或由家人協助簽訂合約。老友記有時甚至會在家中遇到推銷員上門推銷電訊服務,在這情況下便須份外謹慎,不要在不清楚內容的情況下簽署合約。

  電訊服務合約具法律效力,老友記在簽訂合約前,必須緊記以下各點:

認清自己的需要

  若沒有需要,不要貿然簽署任何電訊服務合約。例如:若老友記根本不打算上網,當然不要簽訂上網服務合約。再者,如現有電話合約尚未到期,也不要貿然簽訂新電話合約;

必須完全明白合約內容

  電訊服務計劃種類繁多,每個計劃所包含的通話分鐘、數據量、合約年期都有分別;而不同的上網服務計劃,所提及的上網速度也有所不同,所以老友記在簽署合約前必須留意細節,了解清楚合約的細節。如有不明白,而推銷員又無法解釋清楚的話,最好不要簽署合約,留待諮詢家人後才決定;

遇有推銷員上門,不應因為感到壓力而簽署合約

老友記應要求推銷員留下服務計劃的資料,諮詢家人意見後才決定。千萬不要在合約內容不清楚的情況下隨便簽署合約。

《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全面實施

  為提高對消費者的保障,由今年七月開始,電訊業界全面實施了《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下稱《守則》)。《守則》實施後,消費者在新訂立或續訂個人或住宅電訊服務合約時,可以享受更全面的保障,以下是其中幾項:

  營辦商必須以淺白文字撰寫合約,中英文版本兼備,而兩者須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

  營辦商不可自動替客戶續約,須於合約期滿前不少於三十天,通知客戶合約即將期滿,或提供合理的方法讓客戶翻查合約到期日;

  如營辦商無法在客戶搬遷後的地方提供服務,客戶有權選擇終止合約,而終止合約的費用必 須合理 ;

  如電訊服務合約於推銷員在非應邀到訪客戶住所期間訂立,客戶會受到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保障。客戶於冷靜期內取消合約,毋須繳付服務費用或承擔法律責任。冷靜期尤其有助保障不熟悉新科技的老友記,你們縱使在推銷員登門遊說下簽署了合約,仍可以在冷靜期內再三考慮,以行使自己的選擇權。

  不過,老友記要注意,冷靜期在以下情況會提早終止:

一、營辦商已開始提供服務,或已開始安裝或設置工作;
二、營辦商已提供有關的設備或裝置予客戶,或者客戶已收取宣傳禮品;
三、經客戶同意的號碼轉攜完成日期前三天;
四、營辦商已透過電話通話與客戶確認所簽訂的合約。

  《守則》提供的保障還有不少,如想更深入了解其內容,請參考電訊管理局網站內有關《守則》的「消費者及用戶注意事項」(http://www.ofta.gov.hk/zh/c_alert/alert-tsc.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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