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嫁娶 — 下

* 衞達明 | 2014年04月

  時至今天,什麼都解放了,同一鄉村,同一姓氏,可以結婚。彼此相悅的男女,未結婚時可以住在男家,假如男方家居較遠而工作地點在女家附近,他亦可在女家居住,女方家人毫不介意。

  結婚時首先註冊,女家提早一天歡宴親朋,而男方則在娶回媳婦之日才歡宴親友。現在迎娶新娘是在天黑之後,迎親隊伍才到女家。迎娶時新郎的坐駕駛在前頭,伴郎及親朋友好等人的坐車,則尾隨在後。到達女家時,新郎在眾人簇擁下踏入岳家,手捧百合玫瑰花獻給新娘子,這時候伴娘們攔截房門口,索取開門利士,大有開天索價、落地還錢的情況;取得協議後,新郎與新娘雙雙攜手,步出房間。首先向岳丈、母獻茶,然後看看時間,揀取時辰出門,若還未到時辰,則雙雙坐在廳中與家內親友閒聊。時辰一到,便雙雙攜手步出大門。若有兄長尚未結婚,而妹妹先嫁的話,那麼就要將哥哥的長褲由兩人各執褲腳站在大門口,立在凳上高舉各人一邊褲腳,由新娘子在袴下走過,這是俗例,無從解釋。同時那位未婚兄長,在妹妹出嫁過程中,要迴避,不能在現場出現。新娘子一樣有人張傘遮蓋,同樣有人在後方撒米。

  幾小時後,新娘子再回娘家,這叫做回門,當然燒豬少不得。略事逗留,便隨原車回返夫家。

  天亮後,新娘在夫家,由大妗姐帶領下,向夫家親人們,逐家前去敬酒或敬茶。晚上參加宴會後,婚禮就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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