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嫁娶 (上)

* 衞達明 | 2014年03月

  在解放前,我國的婚嫁俗例,與現在大不相同。以我所知,我家鄉東莞的俗例,是這樣的:自從二次世界大戰後,農村的嫁娶還沒有自由戀愛,都是服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直至結婚之日,才認識對方。若男方看中某少女,回家稟告家長,由家長邀請媒人向對方家長索取年庚 (即少女的出生年月日與時辰,是用農曆用紅紙寫出來),由男方母親將女方年庚與自己兒子的出生年月日時辰,攜去占卜擇日的師傅處給他占算,有否相沖。如合適,則將女方年庚放上祖先香爐底,倘三天之內,家裡沒有意外事件發生,諸為打碎匙羮、碗、碟等等;如三天平靜渡過,則認為合配。然後由媒人知會女方,擇吉納聘。女方接納後,要將自己的祖宗三代列於紅摺帖上,這稱為三書六禮。這時候女方則列出酒席禮餅的數量,彼此討價還價,然而話雖如此,往往男方送出的,都會打折扣。出嫁前夕,要做「上頭」工作,由父親為女兒梳頭,一邊梳,一邊唱着:「一梳梳到尾、二梳白髮齊眉、三梳兒孫滿地。」若父親不在,可在伴娘中,揀選一位父母雙存,有兄弟的主理。

  迎娶之日,早上女方將嫁妝請親友們搬去男家,對方則每人派利士一封,並宴請來人。如女方有兄弟,則照例每人送一雙舅仔鞋。迎娶花轎則在中午前到達女家。轎的前額,貼上紅紙寫的「麒麟在此」字樣,以鎮壓邪魔。前頭有身披紅衣的樂隊三、四人,其中包括鎖吶,銅鈸和銅鑼的樂手,一路吹吹打打直到女家,新郎不會親到女家的。

  新娘在出嫁前二、三天,要留在自己家裡的閣樓上,伴娘則圍繞在她身邊陪伴;新娘子則在閣樓上唱歌,像木魚書的歌詞,內容表示感謝父母養育之恩,捨不得離開家園之意。

  出嫁之日,女方則選一壯健婦人,用穀籮笠住上身直衝上閣樓。這時候伴娘們則以棍棒交加迎擊,直至這人衝上閣樓,棍棒立即停止。於是新娘子被扶下閣樓,由大妗姐揹上花轎;一路上有紅傘張開,遮蓋新娘,後面有人向傘面撒米。這一儀式,相傳是從前周公與九天玄女鬥法,九天玄女差遣金雞從上而下襲擊新娘,周公則命人用傘遮蓋新娘,並向傘上撒米,使金雞忙於覓食,忘卻向新娘侵襲之故。當花轎起行時,樂隊也相隨而去;與此同時,有關人士,將邨前空地預先安放之爆炸物燃點,發出轟隆巨響,表示花轎已啟程回去,而這一儀式,鄉人稱為「燒重」。在新娘子上了花轎隨迎親隊伍歸去時,作為母親的,要在廳中將坐椅擺放於大盤箕中,坐在椅上面向祖先,估計迎親隊伍到達男家時,然後起身,從事其他工作。

  三天之後,新娘子回娘家,稱作三朝回門,禮物中,一定有金豬奉上。富有人家,則有金豬全隻,普通人家燒肉十斤八斤則可。這儀式表示新娘子是未經人道的處子,否則是家門丟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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